QB/T 1709-2006 工业羊皮纸 检测标准

2019-08-28  浏览:990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羊皮纸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供机器零件、仪表、化工药品等工业包装用的羊皮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50 纸和纸板试样的采取(GB/T 450-202,eqv ISO 186:1994)

GB/T 451.1 纸和纸板尺寸及偏斜度的测定

GB/T 451.2 纸和纸板定量的测定(GB/T 451.2-2002,eqv ISO 536:195)

GB/T 451.3 纸和纸板厚度的测定(GB/T 451.3-2002,idt ISO 534:1988)

GB/T 454 纸耐破度的测定(GB/T 454-2002,idt ISO 2758:2001)

GB/T 457 纸耐折度的测定(肖伯尔法)(GB/T 457-2002,eqv ISO 5626:1993)

GB/T 462 纸和纸板水分的测定(GB/T 462-2003,ISO 287:1985,MOD)

GB/T 465.1 纸和纸板按规定时间浸水后耐破度的测定法(GB/T 465.1-1989,eqv ISO 3689:1983)

GB/T 1545.2 纸、纸板和纸浆水抽提液pH的测定(GB/T 1545.2-2003,ISO 6588:1981,MOD)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828.1-2003,ISO 2859-1:1999,IDT)

GB/T 10342 纸张的包装和标志

GB/T 1739 纸、纸板和纸浆试样处理和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GB/T 10739-2002,eqv ISO 187:1990)

GB/T 12914 纸和纸板抗张强度的测定法(恒速拉伸法)(GB/T 12914-1991,eqv ISO 1924-2:1985)

3 分类

3.1 工业羊皮纸分为卷筒纸和平板纸。

3.2 工业羊皮纸按质量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3.3 根据用户要求可经过甘油处理及生产各种颜色的工业羊皮纸。

4 要求

4.1 工业羊皮纸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或按订货合同的规定。

4.2 纸的切边应整齐。纸张的尺寸偏差应不超过±3mm,平板纸偏斜度应不超过3mm。

4.3 纸的纤维组织应均匀。

4.4 纸面应平整,不应有褶子、砂子、洞眼、硬质块、皱纹、条痕及脏污点。

工业羊皮纸检测标准图1

5 试验方法

5.1 试样的采取按GB/T 450 进行。

5.2 试样的处理按GB/T 10739 进行。

5.3 尺寸及偏斜度按GB/T 451.1 测定。

5.4 定量按GB/T 451.2 测定。

5.5 紧度按GB/T 451.3 测定。

5.6 抗张强度按GB/T 12914测定。

5.7 耐破度按GB/T 454测定;湿耐破度的测定按GB/T 465.1 测定,其中浸水时间为0.5h。

5.8 耐折度按GB/T 457测定。

5.9 透油度按附录A测定。

5.10 水抽提液pH按GB/T 1545.2 测定,采用热抽提方法。

5.11 交货水分按GB/T 462 测定

5.12 外观质量进行目测检验。

6 检验规则

6.1 以一次交货数量为一批,但应不多于30t。

6.2 生产厂应保证所生产的工业羊皮纸符合本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每件纸交货时应附有一份产品质量合格证。

6.3 产品交收检验抽样应按GB/T 2828.1 的规定进行,样本单位为卷筒(件)。接收质量限(AQL):

抗张强度、耐折度、透油度AQL=4.0;定量、紧度、耐破度、pH、交货水分、尺寸、外观质量AQL=6.5。抽样方案采用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检验水平为I。见表2。

工业羊皮纸检测标准图2

6.4 可接收性的确定:第一次检验的样品数量应等于该方案给出的第一样本量。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第一接收数,应认为该批是可接收的;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第一拒收数,应认为该批是不可接收的。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介于第一接收数与第拒收数之间,应检验由方案给出样本量的第二样本并累计在第一样本和第二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如果不合格品累计数小于或等于第二接收数,则判定批是可接收的;如果不合格品累计数大于或等于第二拒收数,则判定该批是不可接收的。

6.5 需方有权检查该批产品的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若对产品质量有异议,应在到货后一个月内通知供方,由供需双方共同取样进行复验,如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为批不可接收,由供方负责处理;若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则判为批可接收,由需方负责处理。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纸张的标志与包装应按GB/T 10342 或订货合同的规定。

7.2 运输时,应使用带篷而且洁净的运输工具,严防日晒雨淋。

7.3 运输时,不应用钩吊打包铁丝,不应将纸件从高处扔下。

7.4 纸张应妥善保管于通风仓库的垫板上,以防受雨、雪、地面湿气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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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QB/T 1709-2006 工业羊皮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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