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6号)

2019-12-18  浏览:597

在2019年总局本级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市1家生产企业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一)邵阳市双清区太黄商行销售的自家泡凤爪(抽样单编号GC19000000003936926,重庆川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菌落总数抽检结果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19年6月3日。(二)习水县土城蓉遵高速正通服务部销售的自家泡凤爪(抽样单编号GC19000000650830883,重庆川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苯甲酸及其钠盐、菌落总数抽检结果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19年7月5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重庆川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036元;2.罚款65000元,罚没款合计68036元(大写陆万捌仟零叁拾陆元整);3.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川欣食品有限公司对原因进行了排查,其产品不合格原因为:辐照中心重庆维格实业有限公司出具证明,杀菌机放射源剂量不足造成菌落总数超标。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了责任约谈,要求企业督促辐照中心增大辐射源剂量,保证产品质量,并将根据抽检计划,加强对该公司产品的跟踪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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