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273-2002 绿色食品 啤酒 检测标准

2019-09-02  浏览:750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啤酒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分析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获得绿色食品标志的各类熟、生、鲜啤酒。

2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目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58 发酵酒卫生标准

GB 4544—1996 啤酒瓶

GB 4927—2001 啤酒

GB/T 4928—2001 啤酒分析方法

GB/T 5009.49—1996 发酵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738—1995 瓶装酒、饮料塑料周转箱

GB/T 6543—1986 瓦楞纸箱

GB 7718—19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neq CAC. Codex stan.1:1991)

GB 9106—1994 包装容器铝易开盖两片罐

GB 10344—1989 饮料酒标签标准

GB/T 17714-1999 啤酒桶(neq DIN 6647(T1):1978)

NY/T 391—2000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绿色食品 green food

遵守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过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食品。

3.2 绿色食品碑酒 green food beer

获得绿色食品标志的啤酒。

3.3 淡色啤酒 light beer

色度3FBC~14EBC的啤酒。

3.4 浓色啤酒 dark beer

色度为15FBC~40FBC的啤酒。

3.5 黑色啤酒 black beer

色度等于大于41EBC的啤酒。

3.6 熟啤酒 pasteurized beer

经过巴氏灭菌或瞬时高温灭菌的啤酒。

3.7 生啤酒 draft beer

不经巴氏灭菌或瞬时高温灭菌,而采用物理过滤方法除菌,达到一定生物稳定性的啤酒。

3.8 鲜啤酒 fresh beer

不经巴氏灭菌或瞬时高温灭菌,成品中允许含有一定量活酵母菌,达到一定生物稳定性的啤酒。

3.9 干啤酒 dry beer

除符合淡色啤酒的技术要求外,真正(实际)发酵度不低于72%。口味干爽。

3.10 柏拉图度 plato(°P)

原麦汁浓度(original extract content)的一种国际通用表示单位,即表示100g麦芽汁中含有漫出物的克数。

3.11 冰晶化 ice crystallize

将滤酒前的啤酒经过专用的冷冻设备进行超冷冻处理形成细小冰晶的再加工过程。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产地环境要求

必须符合NY/T 391 的要求。

4.2 原料要求

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要求。

4.3 净含量负偏差

4.3.1 瓶装或听(铝易开盖两片罐的简称)装绿色啤酒

20℃时,其净含量(净容量)与标签上标注的体积之负偏差:小于500mL/瓶(听),不得超过8mL;等于或大于500mL/瓶(听),不得超过10mL。

4.3.2 桶装绿色啤酒

20℃时,其净含量与标签上标注的体积之负偏差:1L~14L/桶,不得超过2.0%等于或大于15L/桶,不得超过1.5%。

4.4 感官要求

4.4.1 绿色食品淡色啤酒

应符合表1的规定。

NY-T 273-2002 绿色食品 啤酒 检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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