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7期)

2020-02-20  浏览:816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2类食品15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4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贵州惠玖玖贸易有限公司六盘水凤凰店销售的、标称昆明裕泰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虾片,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六盘水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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